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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挂牌交易规则

2008-12-03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上海金光大道纸业网交所(以下简称本网交所)的现货挂牌交易行为,交易场所是本网交所提供的现货挂牌交易系统。

    第二条 交易商品由本网交所公布,交易商购进和售出商品时可从本网交所挂牌的交易商品中进行选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向本网交所申报新的交易品种。

    第三条 交易商在选择挂牌的交易商品后,应如实申报交易商品的主要商品属性,包括商品品种、规格、品牌、等级、交货地、交收时间、交货方式、最少交易量、主要质量指标等内容。

    第四条 现货挂牌交易的交易时间为全天(除每日上午330-500),本网交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

    第五条 交易双方通过本网交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后,应向本网交所一次性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标准为5/吨。本网交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手续费标准。

    第六条 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由本网交所为交易双方提供结算和交收服务并收取交收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最低交货量30吨,按照100/吨的标准收取交收服务费。 在交易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也可由交易双方自行办理结算和交收,本网交所免收双方的交收服务费。本网交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收服务费标准。

    第七条 交易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并签订的交易合同不得转让;交易双方应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 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合同的交货时间按买卖双方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 本网交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报价是指各交易品种在交收时间按照约定的交收地点、交收方式进行交收的含税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手,交易单位为手。

    第十条 挂牌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应向本网交所交付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标准视双方信用资质、风险系数等要素而定;本网交所有权根据商品价格变动和实际情况调整履约担保金比率。

    要本网交所提供结算和交收服务的,买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一工作日1500时前,应将足额货款划入本网交所交易资金账户;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一工作日准备好相应的货物待交货。

    第十一条 交易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无权要求退还已划至本网交所帐户的履约担保金,该履约担保金由本网交所支付给守约方。

    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或买方未按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的程序:
  
    1
、交易商承诺并签署与交易有关的责任文件(含数据电文合同),并向本网交所交付足额履约担保金;

    2、挂牌方应根据其选择的交易品种,并根据现货挂牌交易系统的要求,如实申报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买卖方向、数量、价格、商品品种、规格、品牌、等级、交货地、交收时间、交货方式、最少交易量、主要质量指标等内容;

    3、摘牌方通过现货挂牌交易系统选择所需货物,在确定意向后将摘牌指令输入现货挂牌交易系统;

  4、挂牌方和摘牌方可就交易的价格进行协商,当双方达成一致时,本网交所交易系统将买进或卖出指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卖双方挂牌价格买入价大于或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成交,成交价为买入价或卖出价中申报时间在先的价格,成交数量为交易双方申报数量较少的数量;

  5、买卖指令经本网交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配对成交,买卖双方即达成现货挂牌交易系统电子交易合同,该合同对交易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不可但单方面解除撤消或更改。

    6、未成交的交易指令,过有效期后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本网交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本网交所相关规定对交易商履约担保金、货款及各项费用等进行资金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十四条 结算和交收程序:

    1、交易当日现货挂牌交易系统闭市后,买卖双方应按现货挂牌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收;

    2、买方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前一工作日1500时前,将足额货款划入本网交所资金账户;

    3、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一工作日准备好相应的货物待买方到期提取。

    4、本网交所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后,将货物提货单交与买方,将相应的提货单位和提货人信息提供给卖方或指定仓库。买方必须于收到货物提货单后,按照合同约定由买方提货人持《提货授权书》在七个工作日内到合同约定的地点完成货物的检验和提取;逾期未办理的,本网交所视为买方对货物无异议;

    5、买卖双方对交收货物数量质量确认无误,货物交收或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卖方将双方确认的交收原始凭证寄送本网交所,本网交所收到原始凭证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买方货款划入卖方账户。

    6、交收质量:

    1)买方提货时可委托本网交所指定检验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

    2)买方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时,应在实际提货日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网交所,买方可委托本网交所指定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则买方承担相关的检验费用。如检验结果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卖方承担相关的检验费用,同时,买卖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或向本网交所申请调解。网交所组织买卖双方就质量检验、退货及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协调不成,本网交所从卖方货款划拨违约部分10%的赔偿金给买方,违约部分货物退回给卖方,产生的相应运费由卖方承担,卖方不再向买方交付货物,卖方应退还相应的货款。

    7、卖方交货时,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数量间允许有±3%且不超过5吨的溢短量,有溢短量存在时,以实际交货数量进行货款结算。

    第十五条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所有权转移之前由卖方承担,所有权转移之后由买方承担。

    第十六条 交易商对其名下所有摊位在本网交所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十七条 交易商通过本网交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交易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本网交所申请调解。争议各方经协商或本网交所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本网交所监督协议的履行;若在争议发生后10日内,争议各方协商不成或本网交所调解无效的,交易商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上海金光大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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