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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竞卖交易规则

2008-12-08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光大道纸业网交所(以下简称本网交所)的竞买竞卖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海金光大道纸业网交所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规范竞买竞卖交易的各项行为。本网交所、交易商、交收仓库、检验机构、结算银行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竞买竞卖交易分竞买交易和竞卖交易两种方式。
   
    1
、竞买交易是指卖方通过本网交所电子交易系统公开拍卖的方式,公布其拟出售货物的卖出底价,买方以竞买的方式,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交易行为。
   
    2
、竞卖交易是指买方通过本网交所电子交易系统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布其拟购买货物的有关信息,卖方以竞卖的方式,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成交的交易行为。
   
   
第四条 本网交所提前公告竞买和竞卖的交易时间。
   
   
第五条 竞买交易流程

    1、报单:卖方提前向本网交所提交《上海金光大道纸业网交所竞买申报单》,卖方须将竞买标的物存放于本网交所指定仓库并办理仓单注册手续。如果没有相关货物凭证,卖方按照标的物同期市场价值缴纳20%履约担保金发起竞买。特殊商品须提交标的货物所在地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原件。

    2、审单:本网交所对卖方的申报材料和资金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作出回复。

    3、卖方必须在公示前对申报底价进行最后确认。
   
    4
、公示:审单结束,本网交所公示本次竞买交易的时间和竞买货物的有关信息及相关事项。

    5、买方必须在本次竞买交易开始前两个工作日之前按本网交所规定缴纳履约担保金 ,未交纳履约担保金的,不能参加竞买交易。

    6、买方在交易时间内对竞买货物进行竞价,买方应在卖出底价以上按最小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但不高于最大加价幅度)递增加价。
 
    7
、交易结束,出价最高的买方为成功竞卖者,本网交所将通过电子系统信息告知。

    8、竞买成功后,买卖合同成立。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本网交所备案。

    9、买方应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全额货款支付到本网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经本网交所确认后,将提货单交给买方。

    10、买方应在收到提货单后三个工作日进行提货或对卖方货物的数量、质量进行确认,如买方逾期不提货或不对数量、质量进行确认的,视为买方对货物数量、质量没有异议。买卖双方对交收货物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卖方将双方确认的交收原始凭证寄送本网交所,本网交所收到原始凭证后24小时之内,将买方70%货款划入卖方账户,余款待七个工作日内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行划转。

    11、如果卖方不能按期提供相应货物,或者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在买方收到提货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卖方无法足额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卖方须每天按违约部分的1%支付违约金;如五日后卖方仍无法履约,卖方再另行支付违约部分的5%违约金后买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如买方在竞买成功后,不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履约担保金以外余款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10%的违约金,卖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12
、本网交所在竞买竞卖交易结束后,根据竞买成交结果,释放未成交买方的履约担保金。

    13、竞买成功后,买卖双方分别按货款总额的3‰向本网交所缴纳服务费。本网交所有权调整服务费。

    第六条竞卖交易流程

    1、报单:买方提前向本网交所提交《上海金光大道纸业网交所竞卖申报单》。买方申报的最高买入价不对外公开。买方须按照最高标的额的20%向本网交所缴纳履约担保金 。
   
    2
、审单:本网交所对买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作出回复。
   
    3
、公示:审单结束,本网交所公示本次竞卖交易的时间和竞卖货物的有关信息及相关事项。

    4、卖方申报:卖方必须在交易日前两个工作日之前将竞卖货物的提货单交到本网交所。或在竞卖交易时按申报价格缴纳20%履约担保金,否则不能进行竞卖交易。

    5、卖方在交易时间内对拟出售的货物进行竞价,卖方按最小减价幅度整数倍(但不大于最大减价幅度)递减出价。

    6、交易结束,出价最低且出价低于买方申报最高买入价的卖方为成功竞卖者,本网交所将通过电子系统信息告知。

    7、竞卖成功后,买卖合同成立。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本网交所备案。

    8、买方应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货款支付到本网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9、网交所在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后将提货单交给买方;

    10、买方应在收到提货单后三个工作日进行提货或对卖方货物的数量、质量进行确认,如买方逾期不提货或不对数量、质量进行确认的,视为买方对货物数量、质量没有异议。买卖双方对交收货物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卖方将双方确认的交收原始凭证寄送本网交所,本网交所收到原始凭证后24小时之内,将买方70%货款划入卖方账户,余款待本网交所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行划转。

    11、如果卖方不能按期提供相应货物,或者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在买方收到提货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卖方无法足额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卖方须每天按违约部分的1%支付违约金;如五个工作日后卖方仍无法履约,卖方再另行支付违约部分的5%违约金后买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如买方在竞买成功后,不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履约担保金以外余款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10%的违约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12、本网交所在竞买竞卖交易交易结束后,根据竞卖成交结果,释放未成交的履约担保金或返还未成交卖方的提货单。

    13、竞卖成功后,买卖双方按货款总额的3‰向本网交所缴纳服务费。

    第七条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上海金光大道电子商务公司。

    第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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